據國家審計局6月1日消息披露,寶鋼、鞍鋼及武鋼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違規新增產能問題。其中2006年~2010年,寶鋼旗下3家單位違規新增煉鐵產能442萬噸、煉鋼產能666萬噸;未及時淘汰落后煉鐵、煉鋼產能各80萬噸;2007年,鞍山集團自行新增產能150萬噸,未按規定淘汰80萬噸煉鋼產能和7.5萬噸軋鋼產能。2005年~2010年,武鋼及其下屬單位違規擴大煉鐵產能776.70萬噸、煉鋼產能938萬噸、軋鋼產能910萬噸,未淘汰落后煉鐵產能216萬噸、煉鋼產能530萬噸。
這僅僅是被披露出來的違規產能,在北方的鋼鐵重鎮唐山等地,違規建設的小鋼廠報批的更是少見,多數屬于違規;這是造成我國鋼鐵產能超量增長的主要因素之一。然而,針對這些違規產能,建設好后很少有實施拆除的處罰,一般情況下便是由單位補辦審批程序,屬于典型的“先斬后奏”;筆者認為,不管前期你投入多少資金,既然你敢公然違規,那么就必須承受懲罰的后果,強制拆除方能遏制住這股歪風;顯然,這只可能是我們的一廂情愿;中國特殊的國情已經決定了,一旦牽涉到已成層次的利益集團,政策往往就是擺設。
在加上我國相對單一的落后產能淘汰機制,使得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口號年年在喊,但令人意外的是產能越淘越大;有鋼廠內部人士就像中國鋼鐵現貨網觀察人員指出,鋼材只要還有市場需求,就肯定會生產,行政命令式的淘汰落后產能根本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,鋼廠完全可以通過淘汰小產能,優化升級出更大的產能,只要技術水平符合要求即可,往往是政府淘汰掉一家鋼廠500萬噸的落后產能,然后其通過產品技術升級,轉化一批超過1000萬噸的新產能;這就是我國當前淘汰落后產能的普遍操作手段。鋼鐵行業的兼并重組、淘汰落后產能后上馬新產能等鋼鐵投資行為,應當硬性執行最低限度的等量置換程序,以保產能過分增長。
最根本的解決手段,我們需要考慮從市場需求方面入手,通過對下游行業使用原料質量等級出臺硬性標準,逐漸淘汰房屋建筑、家電、汽車、機械制造等下游產業低端鋼材的使用率,迫使低端鋼材失去最終的市場需求,讓市場倒逼鋼廠主動淘汰相應的落后產能,提升高端。